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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会兼职副会长单位的通知
http://www.cccla.org.cn    2008年04月17日 09:59:02   来源: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商务工作,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的作用,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加大会员企业参与商会内部管理和业务决策的力度,我会将重新设立兼职副会长单位制度。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采取由会员企业自荐和我会商品分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商会兼职副会长单位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产生后,将提请商会理事会会议讨论表决,差额产生40名(暂定)商会兼职副会长单位名单。

兼职副会长单位资格如下: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按照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进出口规模较大;
    ·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每年度参加我会组织的例会和各项重大活动不少于四次;
    ·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兼职副会长单位产生后,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出任我会兼职副会长。兼职副会长任职资格如下:

    ·身体健康;
    ·在行业内有较大声望;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会将向当选的兼职副会长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兼职副会长参加每季度召开的全体会长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商会会长、副会长、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主要会议内容包括:

    ·检查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的完成情况;
    ·研究商会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审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讨论行业发展面临的热点问题,并与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交流;
    ·组织跨行业学习,参观优秀企业。


 附件下载: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兼职副会长单位自荐/推荐表
(编辑:x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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