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我浮法玻璃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裁决,认定我出口产品存在倾销事实,我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2.73%—36.01%,全国统一税率为19.06%,期限为3年。
公平贸易部
二00八年三月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