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达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填写《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8月14日前按展区报所属交易团。
三、评审及安排工作时间
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4日,展位评审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相关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于第107届广交会筹备期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3、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4、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
5、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6、广交会各展区与海关商品税目对应表
7、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8、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