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证号: 海关编号:
您现在的位置:跳过导航链接首页\站内新闻
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工作的通知
http://www.cccla.org.cn    2009年08月04日 10:34:09   来源: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各会员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达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填写《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8月14日前按展区报所属交易团。

 

  三、评审及安排工作时间

 

  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4日,展位评审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相关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于第107届广交会筹备期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3、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4、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

 

5、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6、广交会各展区与海关商品税目对应表

 

7、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8、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编辑:xxb)
 
友情链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中国国际发制品展览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商会网站: www.cccla.org.cn 商会传真:0086-10-67732698 0086-10-67732689 电子邮箱: bangongshi@cccla.org.cn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