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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我玻璃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http://www.cccla.org.cn    2010年07月27日 09:48:43   来源:驻印度使馆经商处

印度海关71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的玻璃纤维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征税期为6个月(2011113)

其中, 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被认定为:(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23.93%

2、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无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6.34%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 12.74%

5、其他中国企业 40.86%

(编辑:x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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