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贸易保护局致函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处,称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于2010年7月19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SECEX NO.29号公告,决定自公告日起对中国产热水瓶(南共市税则号:9617.00.10)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复审预计在1年内完成,期间巴西对中国产热水瓶仍按到岸价的47%征收反倾销税。
请近年向巴西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对此给予重视,及时与我会联系有关应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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