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公告称,申请人符合欧盟法律标准,并且申请书符合基本要求,欧盟决定立案调查。此案是欧盟2013年对我发起的第1起反补贴案,也是欧盟对我国产品的第6起反补贴案。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已就同一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公告要求,有关出口企业应在公告公布之日期起15日内向欧委会提交应诉信息。鉴于中国涉案企业数量可能较多,欧盟或将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根据商务部的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该规定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法律服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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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