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近日,商务部外贸司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第11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1月8-30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报送所属交易团。
三、申报要求
(一)凡达到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
(二)企业在各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
四、评审原则
老企业达标审定、新企业择优评定。
老企业是指2012年7月外贸司在发文(《关于公布<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的通知》(商贸促函[2012]118号)中确定的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但第112届至重评前主动退回全部品牌展位或因违规被大会收回对应展区全部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新企业是指除上述老企业之外的企业。
老企业如申请非原定展区品牌展位,则视同新企业。(老企业名单可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五、评审标准
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所涉资质证明文件持有者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属子公司授权情况的除外),有效期须在申请启动日之后,所涉产品范围或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展区相关。
六、评审及安排工作时间
申请企业应于1月30日前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企业评审资质信息及品牌展位申请,并向交易团寄送相关书面材料。其中,老企业在申请原展区品牌展位时,仅需填写海关编码(如有多个应全部填写),提交境外注册商标材料,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需要)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品牌展位老企业评审工作于4月上旬完成,新企业评审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品牌展位数量安排结果于6月下旬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 2015年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3、 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4、 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
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6、 2013-2014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7、 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8、 各展区品牌展位数量上下限
9、 补充说明-商务部认定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境外品牌展和境内外展示中心名单
10、补充说明-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名单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