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成为轻工商会
陶瓷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候选成员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陶瓷分会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召开陶瓷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表进行换届选举,并从即日起启动有关筹备工作。为了向广大陶瓷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参加行业活动、促进行业发展的机会,根据候选人报名情况,陶瓷分会将适当增加第六届理事名额。
请有意愿连任的分会第五届理事通过报名表达连任意愿,请愿意成为新一届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候选单位的其他轻工商会会员企业填写表格自荐,同时欢迎尚未加入轻工商会的陶瓷企业在办理轻工商会入会手续后,填写自荐登记表,经秘书处考察,获得候选资格。自荐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一、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成员条件
(一) 理事参选企业基本条件:
1.参选企业能够履行会员基本义务,按时交纳轻工商会会费;
2.参选企业经公示无违法、侵权或损害行业公共利益的行为;
3.参选企业应有代表参加陶瓷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二) 理事参选企业优先推荐条件:
1.曾任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的企业优先推荐;
2.曾参加轻工商会组织的行业活动的企业优先推荐;
3.企业负责人关心陶瓷行业发展,支持并积极参与分会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附加条件:
1.企业负责人能影响和带动本区域内陶瓷企业开展分会工作;
2.企业负责人能够出席陶瓷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任期内按时参加轻工商会陶瓷分会例行组织的理事长会议。
3.在轻工商会理事会任职的企业,优先推荐为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二、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权利
(一) 优先获得品牌推广服务和行业有关信息;
(二) 优先享受轻工商会陶瓷分会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服务;
(三) 优先获得进出口数据的定制化服务;
(四) 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时,优先获得商会支持。
三、关于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理事单位应交会费说明
企业担任分会职务无需额外交纳会费,只需按照轻工商会会费收取办法规定标准交纳会费。
企业既担任陶瓷分会理事又担任轻工商会理事职务的,按照担任商会理事职务级别对应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企业仅担任陶瓷分会理事职务的,按照轻工商会会费收取规定每年交纳会费一万元。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垂询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崔雁、刘诚
电话:010-67732681,87789991
邮箱:cccla3bu@163.com
附件: 轻工商会陶瓷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候选成员自荐登记表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