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俄罗斯相继推出电子标签、在线收银机等举措,通过全境道路临检等手段,全面加强海关稽查和商品检控力度,继对皮毛制品、药品、酒精饮料进行电子标签试水后,俄政府拟进一步扩大贴标商品范围,值得我有关企业关注。
一、俄电子标签法律基础
俄387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国家贸易活动管理基础》是俄内贸管理的基本遵循,于2010年2月生效实施。2017年末通过的俄487号联邦法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加入“禁止不符合贴标要求的商品售卖或流通”的表述,并对相关违法责任加以明确,俄488号联邦法则对建立商品统一贴标和追溯信息系统作出安排。2018年4月,俄通过791号政府令,规定自2019年起对商品强制粘贴电子监管标识的总体原则,同时责成确定电子标签项目的执行方。同月,俄颁布792号政府令,确定强制贴标商品清单和时间表。2019年5月,俄颁布515号政府法令,对强制粘贴电子标签的原则和对强制贴标商品加以监管的国家信息系统条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据了解,在相关试点项目结束后,俄将颁布实施细则,规定标签码生成费用、违法类别和罚款金额等事项。
二、实施情况
1.标签构成。目前,电子标签的样式主要为二维码(其中对烟草制品使用DataMatrix码,对药品、鞋类、服饰采用DataMatrix GS1码),对皮毛产品则使用RFID标签。标签由SGTIN(GTIN及序列号)和数字签名等要素构成,所含信息包括制造商、国别和材质信息、品牌、有效期和流通情况等。标签采用加密技术,无法仿制或重复使用,在商品注销或售至消费者后使命即告终结。
2.涉及商品。通过对各品类假冒和非法贸易占整体市场交易量比重、商品价值、保质期、废品率、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程度、是否具备出厂包装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俄政府已对部分商品粘贴电子标签,并将在2019年继续扩大贴标范围(政策推行情况详见附件)。
3.使用过程。(1)关于申领和使用。在俄联邦国家统一法人注册系统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系统中登记的经营主体可申请电子标签。厂家或进口商需根据有关要求,在俄国家商品目录系统(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каталог товаров)中登记并申领,填报产品名称、制造商、商标、成分、型号、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和产品用途、消费者属性、安全使用要求等补充信息。商家需承担在标签预定、获取和粘贴中产生的费用,可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将标签影印至商品外包装。(2)关于流转和监管。在零售过程中,商户在商品入库和在线上收银机售出时均需扫码。在商品进口、批发商进货、零售店仓库派送、消费者购买等各个环节,扫码终端均会在强制电子标签商品流通监管国家信息系统(下称“国家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记录所有的违规行为并立即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如出现商品信息不匹配的现象,货物将无法进行下一步流通。消费者亦可通过“Честный знак”手机应用验证商品合法性及各类信息。
4.系统架构。国家信息系统对包括商品档案、商检单证、生产厂家、进出口公司、进口报关、出入库、采购销售、保税等在内的信息进行跟踪记录。该系统的总协调方为俄工贸部,俄财政部、农业部、税务局、海关署、数字发展和通讯与大众传媒部、消费者权益监督局等部门为监管参与部门,前沿技术发展中心(ЦРПТ)为系统唯一指定运营商。此前,俄药品使用“药品流通监管系统”,酒精产品使用“统一国家自动化信息系统”(ЕГАИС),皮毛产品则使用“标签信息资源平台”。俄国家信息系统将逐步对上述系统加以整合,建立强制贴标统一平台。
2018年11月,俄第一副总理兼财长西卢阿诺夫表示,俄商品贴标制度有望在2025年扩展至所有行业。根据俄《打击工业品非法流通战略》,2020-2025年间,强制贴标的商品范围将逐渐覆盖至首饰、食品、轻工、汽车、航空、燃料、化学制品、电子产品、建材、儿童产品、机械制造等行业。另据相关媒体报道,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牛奶、矿泉水、木材强制贴标的可行性。
据《公报》最新消息,俄总理梅德韦杰夫已于5月初签署政府令,决定将鱼类、肉类制品、食品杂货、家电、童装、植物油、日用化工品、化妆品、非酒精饮料等8类商品进行强制电子标签管理,并建议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推广。
鉴于以上情况,特别是该政策分别要求厂商和商户购买贴标设备及网上收银机、2D条码扫描器,且每个电子标签均需收费,根据俄工贸部相关草案,二维码式的电子标签在未计增值税时售价0.5卢布(约合0.053人民币),该政策客观上将增加相关企业成本。按照惯例,在相关商品强制贴标法令生效前,建议有关企业可在自愿基础上参加试点,熟悉申领流程,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附件
贴标商品范围及推行时间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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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贴标政策推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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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毛制品(联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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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1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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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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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试点,自2019年10月1日起《高价药清单》涉及药品强制贴标,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强制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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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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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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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联盟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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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1日起(2019年7月1日起未贴标产品不得生产;2020年7月1日起未贴标产品不得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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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和花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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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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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充气橡胶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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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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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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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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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针织或钩编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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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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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大衣、短大衣、斗篷、雨衣、夹克、风衣、滑雪服、冲锋衣及类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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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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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大衣、短大衣、斗篷、雨衣、夹克、风衣、滑雪服、冲锋衣及类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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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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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厨房、餐厅及卫生间用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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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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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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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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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电影摄像机除外)、照相机闪光灯和闪光灯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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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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