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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人事、劳资、档案管理(人事和业务),职工考核、聘用、培训,内部制度建设,发文核稿、文件流转、保密、印章,护照及政审,党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青妇日常工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用品,车辆,前台接待,刊物订阅,安全、卫生等工作。

电话: 010-877895476773270787789101

传真: 010-67732694

二、财务部

 预算、决算编制,账目管理,资金流转,费用收支,资产核算,工资发放,税费险种缴纳,会计报表,交通票务订购等。

电话: 010-6774936987774025

三、综合部

 商会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报送,商会综合性业务事物的牵头与协调(包括会议、文件、函电等),对上级各部门综合业务的联系、报送工作,各种外贸发展基金归口管理等。

电话: 010-6774936987774025

四、会员部

 负责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会费核定及收取工作;负责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长会议;负责《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章程》修订;负责商会参加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商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法人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更新换证工作;负责对申请参加广交会企业的会员资格审核及展位使用情况检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 010-677326786773270487782041

传真: 010-6773268987789546

五、信息与研究部

 商会出版物的编辑和发行,网站的维护与管理,行业数据分析及行业运行趋势研究、发布,政务信息报送,对外宣传报道等。

电话: 010-6773268367735195

六、法律服务部

 行业、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应对国外对我轻工工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行业分析、预警应对、宣传培训工作以及商会涉及法律事物工作。

电话: 010-6773267487789001

传真: 010-67732674

七、培训与联络部

 行业交流、研讨、培训,国内外行业组织联络,产业基地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等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电话: 010-6774937987789234

八、发展与规划部

 统筹商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工作;研究制定商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开展评估、督促工作;研究落实国家鼓励支持商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拓展商会服务功能、促进发展的建议和思路并推动落实。

电话: 010-87789003

九、展览中心

 广交会轻工工艺馆的组馆、招展、布展等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和进行市场开拓。

电话: 010-6774936287789056877890028778905567732713,67732673877890688778954187789003

传真: 010-6770537987789030

十、商品一部

(一) 负责家具、箱包、玩具、草柳竹藤编织品、帐篷、雨伞阳伞、眼镜、体育用品等商品的进出口协调工作。

(二) 负责行业技术法规、标准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定期分析行业进出口情况。

(三) 负责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讲座、研讨、培训、交流、品牌推介等活动。

(四) 负责组织相关商品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五) 负责与国内外同业组织、商贸机构联络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企业和政府做好服务工作。

(七) 负责建立完善行业分会理事会及建立行业协调组,定期召开行业理事会及协调组工作会议。

(八) 负责在政策动态、市场变化、营销方式、客户、价格保险、退税、金融信贷、广告宣传,货物运输等方面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有关纠纷的协调,维护进出口贸易正常秩序。

(十)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议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收集和整理会员单位国际认证和国内外商标注册情况。

(十二) 配合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三) 独力承办或配合完成相关行业展览的组展、招展及招商工作。

(十四) 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员的发展和资料的管理。

(十五)配合完成行业会员的会费催缴工作。 

电话: 010-67707691877895408778954287789545

传真: 010-6770037487789542

十一、商品二部

(一) 负责鞋、帽、办公用品、钟表、乐器、抽纱制品等商品的进出口协调工作。

(二) 负责行业技术法规、标准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定期分析行业进出口情况。

(三) 负责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讲座、研讨、培训、交流、品牌推介等活动。

(四) 负责组织相关商品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五) 负责与国内外同业组织、商贸机构联络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企业和政府做好服务工作。

(七) 负责建立完善行业分会理事会及建立行业协调组,定期召开行业理事会及协调组工作会议。

(八) 负责在政策动态、市场变化、营销方式、客户、价格保险、退税、金融信贷、广告宣传,货物运输等方面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有关纠纷的协调,维护进出口贸易正常秩序。

(十)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议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收集和整理会员单位国际认证和国内外商标注册情况。

(十二) 配合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三) 独力承办或配合完成相关行业展览的组展、招展及招商工作。

(十四) 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员的发展和资料的管理。

(十五)配合完成行业会员的会费催缴工作。

电话: 010-677327058778954887789187

传真: 010-87774024

十二、商品三部

(一) 负责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塑料制品、餐厨用品等其他日用百货商品的进出口协调工作。

(二) 负责行业技术法规、标准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定期分析行业进出口情况。

(三) 负责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讲座、研讨、培训、交流、品牌推介等活动。

(四) 负责组织相关商品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五) 负责与国内外同业组织、商贸机构联络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企业和政府做好服务工作。

(七) 负责建立完善行业分会理事会及建立行业协调组,定期召开行业理事会及协调组工作会议。

(八) 负责在政策动态、市场变化、营销方式、客户、价格保险、退税、金融信贷、广告宣传,货物运输等方面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有关纠纷的协调,维护进出口贸易正常秩序。

(十)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议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收集和整理会员单位国际认证和国内外商标注册情况。

(十二) 配合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三) 独力承办或配合完成相关行业展览的组展、招展及招商工作。

(十四) 负责分会或协调组会员的发展和资料的管理。

(十五)配合完成行业会员的会费催缴工作。

电话: 010-67732681877890848778999187789057

传真: 010-8778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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